翻译做久了,有时候看到中文会下意识去想对应的英文,越日常的表达越会想,大概是一种职业病。
前两天读郁达夫,就碰到这么一段:
在我们的左面,住有一家砍砍柴,卖卖菜,人家死人或娶亲,去帮帮忙跑跑腿的人家。他们的一族,男女老小的人数很多很多,而住的那一间屋,却只比牛栏马槽大了一点。他们家里的顶小的一位苗裔年纪比我大一岁,名字叫阿千,冬天穿的是同伞似的一堆破絮,夏天,大半身是光光地裸着的;因而皮肤黝黑,臂膀粗大,脸上也象是生落地之后,只洗了一次的样子。他虽只比我大了一岁,但是跟了他们屋里的大人,茶店酒馆日日去上,婚丧的人家,也老在进出;打起架吵起嘴来,尤其勇猛。我每天见他从我们的门口走过,心里老在羡慕,以为他又上茶店酒馆去了,我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同他一样的和大人去夹在一道呢!
非常纯正的汉语,一点欧化的痕迹都没有。
大学时教汉译英的老师就爱用这种文本让我们练习翻译,现在看也很难。
中文这种语言很自由,至少结构上比英文潇洒得多。这是因为汉语重意合,英语重形合的缘故。
意合,重在领悟和意会,不用逻辑论证,像中国画,神似即可,所以句子可以不要主语谓语,也无需时态和连接,更不忌讳重复,读起来很有弹性。
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爱问吃了吗?三个字就足够,不用点明谁吃了,吃了什么,听的人就能能明白其中的含义。
形合就非常注意结构,英文的关系词、连接词、介词、时态,一大堆,都是为形合服务,句子逻辑很明确,有严格的语法要求。
所以,汉译英一定不要拘泥于汉语的结构,要“脱壳”,重复的部分要省略,意合的部分要补充。
比如郁达夫这段话的第一句,主干是我们的左面住了一家人,中间是修饰这家人的定语,定语比较长,可以处理成定语从句。
再看我们的左面住了一家人,转换成标准的主谓结构,就是一家人(主)住(谓)在我们的左边(状),A family(主)resides(谓)on our left(状),而这句话更常见更地道的英文表达是There is a family residing on our left。
主干搭好后开始看修饰成分。
这句话中间的砍砍柴,卖卖菜,人家死人或娶亲,去帮帮忙跑跑腿是修饰一家人的定语,比较长,那就做成定语从句。
既然要做从句,主干句子的位置就应该适当调整,状语提前,把要修饰的名词放后,便于和从句连接,Residing on our left is a family,连接从句需要关系词,修饰a family应该用that。
什么样的family呢?这家人好像什么都干,又砍柴又卖菜又跑腿,可见并没有稳定的职业。
这么说,这家人是能砍柴的时候去砍柴,能卖菜的时候去卖菜,有死人或娶亲这类活动的时候去跑腿。
柴,firewood,是不可数的,砍柴就是cut firewood。
菜,就是蔬菜,是个复数的概念,vegetables,卖菜的卖是sell吗? 也许peddle更合适,有沿街叫卖,摆小摊儿的意思。
帮忙和跑腿,这两个词其实意思没有区别,不必翻成两个词,只需译出跑腿儿就行,run errands,或do legwork,但可以用offer to do表示帮忙的意思,不一定非要译成help或assist这种明确表示帮助的动词。
这样,砍砍柴可以处理成有柴砍的时候砍柴,cut firewood when there is firewood to cut。
卖卖菜可以处理成有菜卖的时候卖菜,peddle vegetables when there are vegetables to peddle。
人家死人或娶亲,去帮帮忙跑跑腿也可以做类似的处理,思路同理,但细节不同。
这里的死人或娶亲,指的就是葬礼或婚礼,注意所谓的帮忙跑腿只能发生在这些活动正在举行的时候,ongoing,或者going on。
人家这种词在这里没有什么具体含义,汉语里这种词颇多,只要句子意思到位,这些词可以不译。
这句可以处理成offer to do legwork when there are funerals or weddings going on,但这半句与砍砍柴,卖卖菜严格意义上并不算并列,因此可以调整一下语序。
最后,这篇文章是郁达夫回忆自己童年时代的生活,时态应该用过去时。严格意义上讲定时态应该是第一步,不过我习惯译完检查一遍,会把时态放在最后来考虑,因为时态也会影响语气。
调整一下语序和语气,第一句的译文就出来了:
在我们的左面,住有一家砍砍柴,卖卖菜,人家死人或娶亲,去帮帮忙跑跑腿的人家。 Residing on our left was a family that cut firewood when there was firewood to cut and peddle vegetables when there were vegetables to peddle, or when there were funerals or weddings going on they would offer to do legwork.
汉语讲究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因为这种特性,汉译英比英译汉要难得多,汉语的许多韵味,一翻译成英语就丢了很多。
译事艰难呀。